一.防止房客的“诉讼”(Lawsuit)
我们在上期谈到租房前,房主和房客须签一个租房合同(lease),里面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。房主须保证房屋所有设施完好,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如发生任何问题(当然是属于机器年久失修的问题)房客是有权要求你做修理的。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天或者寒冷的冬季,一旦空调或暖气坏了,或者哪里漏水,你一接到电话,就得马上请人去修理。如果一时半会儿还处理不好,需要几天的时间,你得找旅馆把房客暂时安顿住下来,待一切正常了再搬回去。有人觉得这太麻烦还得花那么多钱,不愿意这样做。可是如果问题严重到影响房客的安全和健康的时候,你又不能及时处理,会引起房客的不满,他们就有可能去法庭告你.这样的官司打下来你是必输无疑,罚款加律师费和你投入的精力,你的损失就更惨重了。当然我说的这只是可能出现的情况,为了防止它的发生,我建议朋友们在买到投资房以后,对在房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个全面的整修,有些虽然还在工作的机器,像空调机,锅炉什么的,但也快到“寿数”了,不妨把它换掉,或请专业公司给你做定期的维修和保养,以避免以后的麻烦。
二.房客的责任和义务
上面一条说的是房主的责任, 那么房客应该做什么呢?他们除了每月按时向你交纳房租以外,还要负责维护室内外所有设施和系统的安全使用,包括院子里除草剪树等。如是因为房客使用不当而发生问题,例如冬季到来忘记关外面的水龙头,致使水管爆裂,或丢弃太多杂物在水槽里,使下水道堵塞等等,这些修理费用就得由他们自己来付。当房客搬出去的时候,房主还要做一遍房屋检查,如发现房屋有损坏的情况或垃圾未清理干净,房主有权从定金里扣除部分费用作为补偿。
三.30-45天的通知(notice)
房主或房客有事需要通知对方,必须有一个30-45天的notice。如房主要在出租的房内安装什么新的设施,房客因意外情况要提前终止合同等。一般情况下,房客是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的,这种行为被视为违约,如果他要提前走,定金分文不退。可常有一些特殊情况, 比如房客是军人或政府工作人员,因为工作原因必须马上离开,又有单位出具的证明,那你就得将定金如数退还。
租房合同详细而具体,它极大地保护了房主的利益。可是我知道有些朋友出租房屋既无合同也无定金,那你一旦出了问题,没人可以保护你。所以我奉劝这些朋友,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,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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